我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认定及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的有关说明

发布者:王祥磊发布时间:2017-06-12浏览次数:255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处置和论文答辩前审核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有关规定以及《关于2017届毕业研究生查询盲审结果的通知》精神,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专家评审意见有“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三种不同等级结论(若专家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则以最低等级作为评审结论)。现就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论及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特作如下说明。

        1、评审结论为“同意答辩”的论文即定为“合格”论文,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评审结论为“修改后答辩”的论文,作者应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逐条进行修改或加以说明,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在导师审查同意后视为“合格”论文,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评审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即定为“不合格”论文,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做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重新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盲审通过后再申请论文答辩。

        4、关于对盲审专家评审意见的异议与申诉: 

       (1)盲审结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家判定为“不同意答辩”者,不得提出申诉,不得申请论文答辩。 

       (2)盲审结论中仅一名专家判定为“不同意答辩”者,可由学生提出申请,经由导师同意后,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符合申诉条件者需提交《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研究生盲审结果存在异议学位论文处理意见表》、学位论文评阅书以及送盲审的原论文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学院安排相关学科点负责人组织专家组(3人以上),结合盲审专家评审意见、论文质量以及申诉理由等,对原论文是否同意申请答辩作出结论,并签字确认。若专家组结论为“修改后答辩”,则论文作者应对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逐条进行修改或加以说明,修改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若专家组的结论仍为“不同意答辩”,研究生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重新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不参加本次答辩。 

      以上说明经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各学科点负责遵照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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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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