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本科生学业警示与帮扶实施办法

发布者:吕苇发布时间:2021-11-18浏览次数:689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激励学生刻苦学习、重视学业,稳步推进学风建设,形成学校、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三方合力,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警示与帮扶是依据《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对学生潜在或现实的学习问题进行提醒,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帮扶措施促进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二条 学业警示与帮扶以学年为周期开展,于每年九月至十月进行统计、审核、公布。

  第三条 学业警示按必修课程考核成绩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课程门数进行统计,其门数作如下规定:

  () 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 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不及格时,均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

  ()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考试课程不及格对待。

  第四条 学业警示分为三个级别:

  第一级:学业预警。累计四门至七门以内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给予校级学业预警,跟班试读。

  累计两门至三门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给予院级学业预警。

  第二级:留级警示。受到校级学业预警的学生,经一学年以上时间的学习,学业成绩仍处于或再次处于学业预警状态,给予留级。

  留级的学生,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所在专业不连续招生,可根据《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转入相近同学制专业学习,如无相近同学制专业可转的,可跟班试读,但计入留级次数。

  首次留级的学生,当年九月底前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可同时修读原年级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若在之后一学年修读期间修完学业警示统计的不及格必修课程,完成留入年级的课程学习要求,并通过原年级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考核,可以申请回原年级学习。

  第三级:退学预警。累计八门以上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或留级累计达二次以上者。

  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于当年九月底前提出退学试读的书面申请,家长(监护人)签字,经学院审核并出具处理意见,教务处复核后进行退学试读。

  获准退学试读的学生,编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学习,如所在专业不连续招生或无相近专业可转的,可跟班试读。退学试读期为一学年,从应予退学当前学期期初起算。退学试读学生暂时保留学籍,按所在年级正常交费、注册,试读期间不得申请出国交流和转专业等学籍异动。若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停止试读,给予退学离校处理。

  若退学试读期届满,累计有三门以下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可解除退学试读,继续完成学业。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学试读,或者退学试读期届满仍处于学业警示状态,给予退学离校处理,由学院签署退学意见送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会签,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生留级和退学试读后的课程原则上按留入或试读年级、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原年级、专业已修读的合格课程可进行课程替代,若因培养方案调整不再开设的课程,原合格课程学分计入任选课学分。

  第六条 职责分工

  学院成立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组成。工作小组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

  学院会同团委、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在政策宣传、心理健康等方面共同做好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

  第七条 学业警示与帮扶工作流程

  (一)确定名单

  每年九月至十月,学院对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梳理和审核,确定进入学业警示与帮扶范围的学生,并报教务处复核,教务处于第四周反馈复核结果。

  (二)书面通知

  学业警示由学院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并向其家长(监护人)寄发学业警示书面通知并书面回执回复,提醒家长(监护人)协助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三)联系家长(监护人)

  除发出书面通知外,还应与受到学业警示学生的家长(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交流学生的学业情况。尤其对于留级及获准退学试读的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邀请其家长(监护人)来校面谈。 

  (四)学业帮扶

  学院安排班主任(学业导师)、辅导员做好学生情况的摸底工作,落实课程相关教师为学生制订结对帮扶计划,指导其制订相应的学业规划、参加课程辅导,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业优秀学生的朋辈辅助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学业帮扶。

  第八条 学院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持续跟踪、定期检查,警示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建立学业警示与帮扶管理档案,以一学年为周期进行整理归档。学业警示与帮扶管理档案包括学业警示通知书存根、学业警示学生的学业规划、学生谈话记录、家长(监护人)谈话记录、帮扶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均含本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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