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本科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依据《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细则适用于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全体本科生、“违纪行为与处分”、“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与程序”根据《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行封闭管理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准离、返校,擅自离、返校的,视情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应如实、主动报告个人身体状况和外出行踪,任何漏报、瞒报、谎报或不报相关信息,视情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对不服从或扰乱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秩序的行为,视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在食堂、教室、超市、快递点或其他校内商业网点等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配合工作人员进出登记、体温检测、证件查验等,且不听劝阻,视情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学生应主动每日15:00前在系统进行体温监测管理打卡,未按要求打卡或填报信息,经提醒后仍不按时完成的,累计1次给予书面警示,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核酸检测无特殊原因应检未检者,学院上报学校防控办通报;填报核酸信息不及时者,累计1次给予书面警示,累计2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3次及以上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瞒报核酸信息者,累计1次给予通报批评,累计2次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经批准进出校园的学生,应两点一线往返学校与学习单位,严禁去往其他地区,如有不遵守规定者,一经查出,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未经学校批准,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以翻越围墙、穿越栅栏或其他非正常方式进出校园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七)未经允许,通过校门、围墙、栅栏等与校外人员近距离交流,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八)伪造校内各类出入证件、相关证明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九)不主动上报身体异常状况,特别是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或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与确诊或疑似患者接触史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一经查实,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身体健康出现状况,按照规定要采取隔离措施而拒绝配合或不遵守隔离期间规定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一)未经允许在校内贩卖防疫物资、利用疫情谋取个人私利,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正常校园秩序的,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宿舍干扰别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经劝告或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未履行请假手续而夜不归宿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严禁在宿舍饲养宠物,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妨碍、干扰学校防疫防控工作,或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视情形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对违纪行为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奖、助学金及入党、入团资格。
八、本细则由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