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点、导师、研究生:
为了更加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院2023年3月批次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答辩相关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地点 |
2月17日-23日 | 1、完成个人信息审核 2、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3、博士完成预答辩 | — |
2月23日-24日 | 答辩申请现场审核 | B1-324 |
2月24日-3月8日 | 研究生正式答辩 | — |
二、 论文盲审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
1、评审结论均是“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直接答辩”,收到评阅书后,研究生应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对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后的论文即定为“合格”论文,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评审结论含“修改后重新提交”或“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即定为“不合格”论文,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做重大修改,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需重新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和盲审,盲审通过后再申请论文答辩。其中,已经提交申诉程序的论文可按下列程序处理:
(1)研究生院组织校外相关学科专家,对申诉论文进行复审。若复审结论为“同意答辩”,则视为盲审通过;若结论仍为“不同意答辩”,则视为盲审不通过,不得参加本次答辩。
(2)申诉产生的评审费将从研究生导师经费中扣减。
三、 答辩申请审核程序
(一)网上答辩申请
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生答辩申请”,录入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信息。未进行网上申请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如因前置培养环节未完成或者未录入而无法提交“学生答辩申请”的,请尽快与学院研究生办纪美琳老师联系完成。
(二)现场审核
各研究生按照答辩申请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审核。申请前需打印一份审核材料清单,所有同学需根据清单中的各项内容自查申请答辩材料,并按序整理。
(三)答辩专家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超过3名应为奇数人数)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外单位专家(非我校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需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正高职称(超过5名应为奇数人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外单位专家(非我校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导师不得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需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3.外单位专家系指非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及其所有附属医院的具有相应职称要求的专家。
四、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答辩申请材料时,需一并提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班成绩登记表”电子版。
2、所有成绩单应带“存档”字样,并有“研究生院”公章。
3、如有问题,请联系学院研究生办花文婷老师:025-858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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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