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9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和《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法(修订)》(南中医大人字〔2014〕46号)精神,结合学校通知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我院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
(二)专职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和要求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苏师资〔2023〕7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苏师资〔2023〕7号)。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执行。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报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根据文件要求,取消“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政策。所有申报人员须具有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如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免考批复。
(七)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可免测)。
三、认定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至5月6日17:00,申报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校本部人员确认点选择“017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
(二)5月6日前各单位报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见附件2);;
(三)5月10日前,各单位自行组织完成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学科应与系统填报、公示名册中的申请任教学科一致(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见附件4);
(四)5月10日前申报人员完成体检,校本部申报人员统一到江苏省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其他申报人员须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五)5月10日至5月12日,各单位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公示(公示内容中须含公示名册,见附件5),提交公示情况报告。
(六)5月16日前,各单位完成材料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材料袋(材料袋材料清单见附件8。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纸质件,未通过系统比对的,需提供材料和相关认证报告复印件审核。材料成袋后交由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整理汇总)。申报人员材料每人单独成袋,张贴封面,见附件7。
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如需签字盖章,应签字盖章后再行扫描),应每位申报人员形成一个单独文件夹,发送至邮箱:yxy@njucm.edu.cn。材料纸质版递送至: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办公室B1-326。
联系人:田大将,联系电话025-85811524。
附件1 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汇总表.xlsx
附件2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2023.docx
附件4 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docx
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
202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