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三批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科教〔2023〕9号)文件有关精神,我校将开展第三批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就学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全省共计划遴选30名培养对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申报对象须同时满足所有基本条件和3项及以上优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奉献,品行端正,医德高尚,科研诚信。
2.长期从事中医药临床、科研等相关工作,在本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有丰富的中医药临床、科研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能有效解决中医药领域重大、疑难和复杂问题。
3.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6年8月31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有比较稳定的临床或科研团队(核心成员3人及以上,高级职称),为国家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的核心成员,或所在科室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
4.近十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二)优选条件
1.近十年,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1项及以上,或主持过国家科研项目2项及以上,或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得纵向科研经费累计达300万元及以上。
2.近五年,领军人才(临床型)申报对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中国科学院分区一区、二区收录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或入选中国精品科技期刊顶尖学术论文(F5000)或ESI高被引论文1篇及以上;领军人才(科研型)申报对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中国科学院分区一区收录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或2篇以上入选中国精品科技期刊顶尖学术论文(F5000);或主编(排名第一)相应学科国家或行业规划教材1本及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排名前五,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4.主持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到账经费达300万元以上,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项及以上(转化专利至少1项),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5.有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各二级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任职经历。
6.主持开发至少1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临床诊疗技术,或主持制定至少1项国家诊疗指南规范或行业标准,或主持完成中药新药临床前研究或开发院内制剂不少于1个。
7.入选国家青年歧黄学者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支持项目,或为省“333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或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
8.担任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或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优势病种研究项目负责人(PI),或担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学术(学科)带头人,或担任省中医临床医学创新中心、省医学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负责人。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专业原则上按照《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申报学科目录》(附件1)确定,各二级单位每个学科限报1人(中药学不超过2人),全省同一个学科入选名额最多不超过3人。已经入选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再参加本项目培养。
2.请申报人员将《第三批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书》(附件2,一式5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和《第三批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于2023年8月25日17点前报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办公室(B1-326)。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tiandajiang@njucm.edu.cn。
3.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一票否决。
联 系 人:田大将;联系方式:025-85811524。
附件3:第三批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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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