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关于做好2023年12月批次研究生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花文婷发布时间:2023-11-22浏览次数:39

各学位点、导师、研究生:

       为了更加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院2023年12月批次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答辩相关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地点

11月22日-27日

1、完成个人信息审核

2、网上提交答辩申请

3、博士完成预答辩

11月23日-27日

答辩申请现场审核

B1-324

11月23日-12月7日

研究生正式答辩

       

       二、 答辩申请审核程序

       (一)网上答辩申请

       学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生答辩申请”,录入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信息。未进行网上申请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核。

       如因前置培养环节未完成或者未录入而无法提交“学生答辩申请”的,请尽快与学院研究生办纪美琳老师联系完成。

       (二)现场审核

       各研究生按照答辩申请材料清单准备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审核。申请前需打印一份审核材料清单,所有同学需根据清单中的各项内容自查申请答辩材料,并按清单顺序排列整理好。(答辩申请及学位申请用表,见“研究生院官网—学位工作—表格下载”)

       (三)答辩专家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超过3名应为奇数人数)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1名外单位专家(非我校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需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正高职称(超过5名应为奇数人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包括2名外单位专家(非我校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导师不得少于2人,答辩委员会主席需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

       3、外单位专家系指非5163银河主站线路检测及其所有附属医院的具有相应职称要求的专家。


       三、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答辩申请材料时,需一并提交“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班成绩登记表”电子版。

       2、所有成绩单应带“存档”字样,并有“研究生院”公章。

       3、如有问题,请联系学院研究生办花文婷老师:025-858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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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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